一、報告程序
(1)綜合部 (2)公司領導 (3)公安消防部門
二、報警程序
(1)迅速組織有關人員攜帶消防器具趕赴現(xiàn)場進行撲救。
(2)根據(jù)火勢如需報警立即就近用電話或手機報告消防中心(電話119),報告內容為發(fā)生火災,請迅速前來撲救”,待對方放下電話后再掛機。
(3)在向綜合部分管領導匯報的同時,派出專門人員到顯眼位置或主要路口等待引導消防車輛進入現(xiàn)場。
三、組織實施
(1)參加人員:在消防車到來之前,以綜合部內成員為主,其余人員(孕婦及行動不便者除外)均有義務參加撲救。
(2)消防車到來之后,綜合部人員配合消防專業(yè)人員撲救或做好輔助工作。
(3)使用器具:滅火器、水桶、臉盆、鐵鍬、水浸的棉被等。
(4)綜合部人員要迅速組織人員逃生,原則是“先救人,后救物”;或用擴音器宣傳自救辦法和安慰被困人員。
(5)無關人員要遠離火場,以便于工作,便于消防車輛駛入或操作。
四、撲救方法
(1)撲救固體物品火災,如木制品,棉織品等,可使用各類滅火器具。
(2)撲救液體物品火災,如汽油、柴油、食用油等,只能使用滅火器、沙土、浸濕的棉被等,絕對不能用水撲救。
五、注意事項
(1)火災第一發(fā)現(xiàn)人應查明原因,如是電源引起,應立即切斷電源。
(2)火災后應掌握的原則是邊救火,邊報警。
(3)發(fā)生火災事故時,在向119消防指揮中心報警時,并立即報告公司領導。
(4)綜合部人員迅速疏散公司職工,撤離到安全區(qū)域。
(5)積極配合消防人員滅火。
(6)在進行滅火的同時,應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,防止火勢蔓延。